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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政府拖欠工程款5000多万称无力偿还

2026-10-16 / 0 评论 / 75 阅读

乡政府拖欠工程款5000多万称无力偿还

一张生效的法院判决书,在乡政府“无力偿还”的回应面前,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凭据。江西丰城同田乡政府拖欠工程款本息超5000万元的事件,暴露出的不只是基层财政的窘迫,更是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:当政府成为“老赖”,法律判决的威严和政府的公信力,究竟该置于何地?

一场持续十一年的“垫资长跑”

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。那年4月,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(原江西正宇建设)与同田乡政府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,承建乡镇村联动建设项目,涵盖道路、排水、绿化、休闲广场等工程,合同价款合计8690万元。

企业垫资施工,项目如期推进。2018年12月,丰城市审计局完成审计,最终结算工程款为7349.6万元。除了休闲广场外,其余工程均按期竣工、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——路修好了,市场建起来了,公共设施在用了。

但钱,一直没结清。

乡政府陆续支付了2800万元,此后便陷入漫长的拖延。2020年1月,双方签订《还款协议书》,确认乡政府拖欠工程款4549.6万元,约定通过分批出让土地的方式偿还,逾期按月利率1%计息。此后几年,乡政府又还了约1930万元,但约定还债的地块因市场行情和政策原因,要么流拍要么无法变现。

2025年,中海建工将同田乡政府告上法庭。一审、二审,企业均胜诉。法院判决乡政府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合计约4660万元。然而,判决生效后,乡政府只支付了30万元,然后彻底停付。

到2026年10月,本息累计已超过5000万元。企业于8月和10月两次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,至今未收到任何立案或执行的回复。

“信号不佳”与“无力偿还”

面对追问,同田乡政府的回应耐人寻味。

原乡长喻佳美在接到电话后表示,任职期间乡政府每年都在还款,偿还金额需结合当时的财力以及工程的审计、验收程序来看,随后以“信号不佳”为由挂断了电话。

现任乡党委书记邹浩则给出了更直接的答复:“目前乡政府没有财政能力偿还欠款。”

一边是5000多万的合法债权悬空,一边是“没钱”的坦诚。法院判了,政府认了,但钱就是拿不到。

这不是孤例

同田乡的困境并非个案。在陕西山阳县,户家塬镇政府因拖欠工程款超千万元,账户被法院冻结,干部职工一度担心工资和医保发放受到影响。在甘肃天水,某镇被拖欠六年的工程款,最终靠法院冻结账户、上级统筹资金才得以解决。

更极端的案例发生在广西宁明县。北江乡政府拖欠工程款12万元,从1997年拖到2010年,法院一度因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”裁定终结执行程序,最终靠全国人大信访转办、多方协调才和解结案。12万元,拖了十三年。

官方估算数据显示,政府拖欠企业款项规模超过10万亿元,其中工程款占了大头。这些数字背后,是无数施工企业被拖垮的资金链和被透支的信任。

问题出在哪?

表面看,是基层财政“没钱”。同田乡的还款协议曾寄望于土地出让收益,但土地市场遇冷、规划调整,约定地块流拍或无法变现,还款来源断了。

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:项目上马的时候,钱从哪来?

一个乡镇,签下8690万元的工程合同。签约时豪气干云,还钱时“信号不佳”。这种“先开工、后凑钱”的模式在基层并不少见——前任拿政绩,后任接烂账,企业成了被卡在中间的牺牲品。
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在一篇评论中指出,市场机制本应是基层举债的事前约束:签约之前,政府一方必须对自身财力、项目收益与偿债安排作研判。但这一约束往往被突破,于是法律的事后约束随之而来——判决、冻结、强制执行。

问题在于,当被执行主体是政府时,法律的牙齿往往被“财政困难”四个字磨钝。企业赢了官司,却依然拿不到钱。

“无力偿还”不是法律免责的理由

从法律角度看,乡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签订施工合同,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法院判决已经确认了债务的合法性和金额,“财政困难”是客观现实,但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理由。

问题在于执行环节。对乡镇政府账户的冻结,可能直接影响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,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往往面临“投鼠忌器”的困境。而乡镇政府的经费主要依赖上级财政划拨,自身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限,执行难度确实存在。

但这恰恰说明,解决这类问题不能只靠法院单打独斗。甘肃天水的案例提供了一种思路:法院冻结账户后,通过府院联动,上级主管部门介入协调,最终由上级统筹资金兜底解决,75%由镇里筹措,25%由相关部门支持。彭阳县法院的“交叉执行”实践也表明,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找到平衡点,既维护债权,又避免“杀鸡取卵”,需要多方协调而非简单的强制执行。

公信力的账,比5000万更贵

同田乡的5000万欠款,终有一天会以某种方式解决——也许是通过上级统筹,也许是等待土地市场回暖,也许是漫长的分期偿还。

但政府公信力的损耗,不会随着债务的结清而自动修复。

当一份生效判决在“无力偿还”面前悬空,受损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合法权益,更是所有潜在市场主体对基层政府履约意愿的预期。企业垫资施工,靠的是对政府信用的信任;而信任一旦断裂,重建的成本远高于5000万。

“欠债还钱,不分身份;履约守信,不分公私。”这句话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难。但正因为难,才更需要有人去做。否则,今天被拖欠的是工程款,明天被透支的,就是整个社会的契约精神。

来自——http://news.china.com.cn/2026-10/16/content_11873664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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